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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应对作业人员及作业人员携带的工具、材料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
依据《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可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
依据《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必须实现全过程监护,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可在现场查阅手机资料等。
受限空间作业时,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后,只有监护人可以提出立即终止作业的要求。
把头伸入30厘米直径的管道、洞口、氮气吹扫过的罐内不算受限空间作业。
依据《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经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即可继续作业。
依据《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面具,使用供风式面具时,可以安排兼职人员监护供风设备。
依据《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并采取措施防止误入,处理后即可进入。
依据《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后,作业申请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针对作业地点,开展JSA分析,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连续检测记录等文件存放在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