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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6V。
依据《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当作业中断2小时以上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安全措施进行确认。
依据《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停止作业。
依据《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
依据《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作业或休息。
依据《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取样分析,监测结果如有2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依据《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受限空间所在基层单位将安全措施填入许可证,并组织落实。
依据《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中应对受限空间定时监测,至少1小时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
依据《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如果受限空间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依据《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在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可以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