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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受限空间作业前1小时内,应根据受限空间设备的工艺条件对受限空间进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氧含量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依据《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穿戴一般工装,使用防爆工具 。
依据《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取样分析,保证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中的指标。
依据《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他非防爆器材。
依据《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依据《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前对受限空间进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氧含量分析,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3小时。
依据《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取样分析,氧含量19.5%-23.5%为合格。
依据《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6V。
依据《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当作业中断2小时以上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安全措施进行确认。
依据《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停止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