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不同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答对4项得分。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答:(1)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2)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时,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3)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5)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解析:
解析:《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相关题目
单选题
某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实施当场处罚时,未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收缴罚款时也未使用罚款单据,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
单选题
某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其上级机关可以责令改正,但无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单选题
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对有关责任人员应当依法处理。()
单选题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
单选题
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作出的行政处罚,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单选题
财政部门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机关返还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单选题
对于行政处罚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任何行政机关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单选题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行政机关专用账户,行政机关收到罚款后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单选题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单选题
只要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一律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