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货物,由于疏忽未在合同中明确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问题。问:(一)如果该批货物是已经交付第三方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使标的物损毁灭失的责任应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二)如果该批货物非在途货物,风险又应当如何承担?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答:(一)对于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甲公司承担;(二)对于非在途货物,货物交付买受人甲公司之前,风险由出卖人乙公司承担,交付之后由甲公司承担。
解析:
解析:《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四十四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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