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合同总价为400万元,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标的金额20%的违约金(即80万元);交货后验收发现甲公司提供的设备质量存在问题,如需修理需要花费30万元。问:(一)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哪些?(二)如果乙公司选择自行修复了设备,其后,双方对违约金问题产生争议诉至法院,乙公司主张甲公司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支付80万元违约金,而甲公司则认为违约金过分高于乙公司的实际损失,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降低,请问,哪一方的主张最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答:(一)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等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二)甲公司降低违约金的主张最有可能得到支持。80万元的违约金远远超过实际损失的30%,属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情形,甲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解析:
解析:《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合同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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