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55、宣称作用部位包含“眼部”或“口唇”的化妆品,在分类编码中应当包含什么?
A
对应的眼部或口唇部位的序号
B
任意部位的序号
C
无需特别标注
D
仅需标注“面部”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
解析:
解析:根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第六条规定,宣称作用部位包含“眼部”或“口唇”的化妆品,编码中应当包含对应序号,并按照“眼部”或“口唇”化妆品的安全性和功效宣称要求管理。
相关知识点:
眼唇化妆品编码有标注
题目纠错
化妆品法律法规-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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