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乌铁安{2025}281号)中,发生安全红线问题,或接到上级下发的安全红线通知书(或安全指令书)后,责任单位必须依据“( )”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纳入本单位月度或周安全生产会议专题分析,查找深层次原因,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制定整改对策,限期整改并向发书部门反馈整改情况。
答案解析
相关知识点:
红线问题处理遵循四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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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服务质量规范》中空调列车部分,使用普通话,表达准确,口齿清晰,服务语言表达规范、准确。
《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乌铁安{2025}281号)中,安全红线条款同时纳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问题“字典”库H类问题“字典”库。加强安全红线管理,各系统、各单位要将安全红线管理纳入日常的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安监系统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整改。
《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乌铁安{2025}281号)中,发生安全红线问题,对责任单位纳入集团公司月度安全质量一体化考核、各系统半年专业评价、年度安全评估,对责任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纳入各单位月度岗位绩效考核。
《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乌铁安{2025}281号)中,触碰安全红线的作业人员,1年内不允许参加工班长选拔;触碰安全红线的工班长可以继续任职工班长职务。
《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乌铁安{2025}281号)中,任何从业人员对发现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都有权制止和纠正,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各单位对发现并防止安全红线问题的人员要予以奖励。
《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乌铁安{2025}281号)中,在运行的机车、车辆前抢越线路(制动距离外)。
《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乌铁安{2025}281号)中,触碰安全红线后经强制离岗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按照集团公司职工处分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乌铁安{2025}281号)中,触碰安全红线的作业人员,1年内不允许参加工班长选拔;触碰安全红线的工班长直接解除工班长职务。
《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乌铁安{2025}281号)中,突发涉险、涉困旅客列车情况,未按规定应急处置,未造成一定后果或较大不良影响,为安全红线通用部分内容。
《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乌铁安{2025}281号)中,单位(个人)擅自将铁路行业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上传至互联网、泄露给外部单位(个人),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将包含铁路行业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的系统部署在外部单位的行为,为安全红线通用部分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