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5.允许外国公使常驻北京的条约是( )
A
《南京条约》
B
《天津条约》
C
《北京条约》
D
《辛丑条约》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中国近代史中不平等条约的内容及其影响,具体涉及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签订的条约内容。\n\n题干问:“允许外国公使常驻北京的条约是哪一个?”\n\n正确答案:B《天津条约》\n\n解析如下:\n\nA:《南京条约》——签订于1842年,是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后清政府与英国签订的条约。主要内容包括开放五口通商(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割让香港岛、赔款等。该条约并未涉及外国公使驻京问题,因此不符合题意。\n\nB:《天津条约》——签订于1858年,是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清政府与英、法、美、俄等国分别签订的条约。其中明确规定允许外国公使常驻北京,这是中国外交体制的一大变化,标志着西方列强开始直接介入清廷中枢政治。此项内容正是本题所问的核心,因此B为正确选项。\n\nC:《北京条约》——签订于1860年,是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后的善后条约,主要内容包括承认《天津条约》有效、增开天津为商埠、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允许华工出国等。虽然它确认了《天津条约》的效力,但“允许外国公使常驻北京”的条款最初出自《天津条约》,而非《北京条约》首次规定。\n\nD:《辛丑条约》——签订于1901年,是八国联军侵华后签订的条约。其中确实进一步强化了外国在华的政治特权,例如划定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派兵驻守,但并未首次规定“公使驻京”。该权利早在《天津条约》中已确立。\n\n核心知识点总结:\n- 外国公使常驻北京,打破了清朝传统的朝贡外交体系,是中国被迫融入近代国际外交制度的重要标志。\n- 《天津条约》是首个明确赋予外国派驻公使于北京权利的不平等条约。\n\n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天津条约》。
相关知识点:
允许公使驻京约:《天津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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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史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