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Q/CHD 85.1-202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机动车进出厂房、仓库、车间大门、停车场、加油站,上下地中衡、 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限速( )。
答案解析
相关知识点:
机动车特殊处,限速5km/h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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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Q/CHD 85.1-202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现场工作如需拆除楼梯、平台,移开孔、洞、沟、道等上面的盖板(格栅)或临时拆除栏杆、开凿孔(洞),应办理安全设施异动审批手续,并装设牢靠的硬质围栏和明显的“当心坑洞”“当心坠落”等安全警示标志牌,必要时在夜间应设置红色警示灯,在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恢复原状。
依据Q/CHD 85.1-202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生产厂房的取暖用热源,应有专人管理。
依据Q/CHD 85.1-202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生产现场的铁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mm的花纹钢,或经防滑处理的普通钢板。
依据Q/CHD 85.1-202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禁止在栏杆、管道、联轴器、防护罩上或运行中设备轴承上行走和坐立。
依据Q/CHD 85.1-202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依据Q/CHD 85.1-202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所有室内沟道、隧道、地下室和地坑等应有可靠的防水、排水设施。当不能保证自流排水时,应采用机械排水并防止倒灌。
依据Q/CHD 85.1-202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生产现场的热管道、电缆等部位不应积煤粉、灰尘。
依据Q/CHD 85.1-202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放射源、高噪声,及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污染的设备、设施、场所,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应远离周边道路。
依据Q/CHD 85.1-202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厂房等处的冰溜子,应及时清除。如不能清除,应在下方设置隔离区,并设置“当心落物”安全警示标志。
依据Q/CHD 85.1-202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应穿着材质合格的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着装不应有可能被转动设备绞住或卡住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