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5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答案解析
相关知识点:
校车驾审验规定,无记分可免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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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6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应当在二十日后预约。
2.2.25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
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
审验。
2.2.24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12分记录。
2.2.23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申请人应符合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的年龄要求。
2.2.2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六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2.2.21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有效期满换证、转入换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的审验。
2.2.20持境外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只需要考试科目一。
2.2.19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驾驶证。
2.2.18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核发驾驶证。
2.2.17年龄虽然在60周岁以上,只要身体条件许可,仍可驾驶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