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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系统专业质量管理工作评价办法》(上铁办客〔2025〕10号)规定,一起事故同时定责两个及以上单位的,按照责任认定情况,分别对定责单位进行扣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系统专业质量管理工作评价办法》(上铁办客〔2025〕10号)规定,如部分问题构成两个及以上考核项点,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扣分,不重复扣分。
《关于规范旅客人身伤害处置分析的通知》(客管〔2025〕4号)规定,其他站车发生的旅客人身伤害信息应按照“应报尽报”的原则,填写“客运突发事件概况表”上报客运部客运值守邮箱,信息上报的时间比照高铁安全信息。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电梯管理办法》(上铁客〔2025〕142号)规定,客运电梯发生事故时,客运站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排险、救援,同时做好警戒工作,控制电梯操作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电梯管理办法》(上铁客〔2025〕142号)规定,客运站段应按规定配备客运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经专业培训具有电梯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定期复审,并具有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电梯管理办法》(上铁客〔2025〕142号)规定,根据客运电梯安装区域、使用特点、客流密度等因素,将客运电梯分为一、二、三类。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电梯管理办法》(上铁客〔2025〕142号)规定,日均客发3万人以上车站二类客运电梯中的自动扶梯及 日均客发5000人以上车站二类客运电梯中垂直落差20m(含)以 上的自动扶梯在客流高峰时段应安排人员值守。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电梯管理办法》(上铁客〔2025〕142号)规定,对于未经安检或未经检票与候乘区域(含站台)相连的垂直电梯,落实常态化锁闭(使用时专人开启)或安装门禁装置等。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旅客遗失物品相关工作的通知》(客管函〔2025〕21号)规定,列车移交旅客遗失的鲜活易腐物品和食品,车站应予以暂存24小时但无需在客管系统遗失物品模块中修改完善信息内容,超24小时后无人认领不再负责保管。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旅客遗失物品相关工作的通知》(客管函〔2025〕21号)规定,列车编制的遗失物品电子客运记录物品信息将由站车交互系统同步至车站客运管理信息系统遗失物品管理模块,车站遗失物品管理人员在客管系统内确认接收,不再人工录入物品信息,但应根据物品实际内容修改完善信息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