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 )自行转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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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营销营业〔2024〕39号)明确: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办理移表手续。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营销营业〔2024〕39号)明确:非永久性减容次数不受限制,每次减容时长不得少于15日、最长不得超过2年(本年T日到次年的T-1日为1年下文同)。2年内恢复用电容量的按减容恢复办理,超过2年的按新装或增容办理。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营销营业〔2024〕39号)明确:减容业务归档工作包括工单归档和资料归档。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营销营业〔2024〕39号)明确:减容业务的供用电合同文本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人签章后生效。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营销营业〔2024〕39号)明确:非永久性减容可不重签供电用合同,以申请单作为原合同附件确认变更事项。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营销营业〔2024〕39号)明确:减容业务对有受电工程的高压重要电力用户、居民住宅小区需开展中间检查,对其它用户无需此环节。工作时限:单次不超过 2个工作日。检查内容:根据审核同意的设计文件、《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和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标准重点检查受电工程施工及试验单位资质证明材料、涉及电网安全的隐蔽工程施工工艺及试验记录,确保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营销营业〔2024〕39号)明确:对有受电工程的高压非重要电力用户(居民住宅小区除外)减容业务,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涉及电网安全的隐蔽工程施工工艺及试验记录等可在该环节分开提供。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营销营业〔2024〕39号)明确:对有受电工程的高压非重要电力用户(居民住宅小区除外)减容业务,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涉及电网安全的隐蔽工程施工工艺及试验记录等可在该环节合并提供。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营销营业〔2024〕39号)明确:减容业务现场勘察时,应重点核实用户用电地址、用电类别、供电点等,确认减容设备容量,填写现场勘查单,或在移动作业终端录入相关信息。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营销营业〔2024〕39号)明确:非永久性减容超过两年,按减容恢复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