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服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营销营商〔2022〕33号)主动公开供电服务承诺要求,省、市、县供电企业通过企业门户网站、网上国网App、95598网站、供电营业厅等渠道,主动公开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等供电服务承诺,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更新。
答案解析
相关知识点:
供电服务承诺变化10日更新
相关题目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长,电力用户按照十二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照二十四小时计算。
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属于违约用电
供电企业与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相关违约责任条款,可以超出本规则规定的违约责任限度。
私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减容、暂拆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用户,无论用户属于哪一类,都应当承担每千瓦(千伏安视同千瓦)三十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居民用户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应当按照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不高于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用户,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使用电费。
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用户,无论用户属于哪一类,都应当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视同千瓦)五十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应当按照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不高于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电能计量装置、电能信息采集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当承担每次五千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其他用户跨日历年欠费部分的电费违约金,每日按照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