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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七条,探放水作业应当在视频监视条件下进行,透老空当班应当撤出探放水点标高以上受水害威胁区域所有人员到安全地点,监视放水全过程,观测放水量和水压等,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149、《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六条,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汇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安全措施,派专业技术人员监测水情并进行分析,妥善处理。
148、《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二条,探放水过程中应当建立施工原始记录。
147、《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二条,允许使用煤电钻、锚杆钻机、风锤等非专用钻机探放水。
146、《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九条大型、特大型矿井根据井下生产布局及涌水情况,可以分区建设排水系统,实现独立排水,排水能力根据分区预测的正常和最大涌水量计算配备,但泵房总体设计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一十五条至第三百一十八条要求。
145、《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八条,水泵、管路、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夏季之前,必须全面检修1次,并对矿井主要泵房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另外对潜水泵排水系统进行1次排水试验,分别提交排水试验报告。
144、《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六条,排水系统集中控制的主要泵房可以不设专人值守,但必须实现视频监视和专人或者机器人巡检。
143、《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五条,水管路应当有工作管路和备用管路。
142、《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二条,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或者有突水淹井危险的新建矿井,必须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潜水泵排水系统,排水管路应当单独设置,或者经安全论证后全部安设潜水泵,实现正常排水与潜水泵排水系统一体化。
141、《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二条,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或者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生产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由地面直接供电控制,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潜水泵可以与正常排水系统共用排水管路,但必须安装地面远程控制阀门,实现管路间的快速切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