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165、《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三十八条,冲击地压矿井应当编制防冲平面预测图。
164、《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三十五条,冲击地压矿井应当根据现场实际考察资料和积累的数据确定冲击地压危险预警临界指标。
163、《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三十五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区域与局部相结合的冲击地压危险监测预警制度、防冲培训制度、冲击地压危险区人员准入制度、煤矿矿长(生产矿长)日分析制度和日生产进度通知单制度。
162、《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三十五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中长期防冲规划与年度防冲计划,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相关防冲措施。
161、《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三十五条,冲击地压矿井新任职的防冲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防冲或者采掘工作经历。
160、《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三十五条,冲击地压矿井设专门的防冲机构,配备满足防冲工作需要的专业防冲队伍和装备。
159、《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三十四条,冲击地压矿井应当按照等级和区域进行管理。
158、《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三十四条,区域冲击危险性评价由煤矿负责组织开展,并经煤矿总工程师审批;局部冲击危险性评价由煤矿企业负责组织开展,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157、《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三十四条,根据煤(岩)体弹性能释放的主体或者载荷类型等因素划分冲击地压类型,根据类型采取区域和局部综合防冲措施。
156、《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三十一条,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为冲击地压煤层,应当进行煤层和顶底板岩层冲击倾向性测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