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239、《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二十五条,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必须连续上传数据。
238、《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二十四条,禁止在井下充电硐室以外地点对电池(组)进行更换和维修,本质安全型设备中电池(组)和限流器件通过浇封或者密闭封装构成一个整体替换的组件除外。
237、《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二十三条,监控、通信、人员位置监测、视频、应急广播、避险等设备的备用电源可以就地充电,并有防过充等保护措施。
236、《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二十三条,使用蓄电池的设备充电,不用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235、《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二十三条,使用蓄电池的设备充电,实现视频监视、自动灭火功能。
234、《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七条,(四)矿灯使用人员可以拆开、敲打、撞击、拖拉矿灯。
233、《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七条,(三)矿灯应当保持完好,出现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蓄电池外壳鼓胀变形等情况时,严禁发放、使用。
232、《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五条,(四)总进风巷、采(盘)区进风巷的交岔点和采区车场,必须有足够照明。
231、《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一条,在有瓦斯抽采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电缆)严禁与瓦斯抽采管路悬挂在巷道同侧,岔门处确需悬挂在同侧或者交叉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总工程师审批。
230、《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九条,(三)对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采(盘)区变电所到采掘工作面、临时配电点的高压电缆在水平巷道或者近水平巷道敷设时,可以采用煤矿用橡套软电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