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由财政部、中储粮集团公司与总行统一结算,开户行进行收息账务处理,不直接从借款人计收利息。
答案解析
解析:
相关知识点:
中央储备粮油贷款财政统结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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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放款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农发银规章〔2024〕37号),借款人应在上一笔紧急用款事后核准完成后,申请下一笔紧急用款。
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放款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农发银规章〔2024〕37号),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开户行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信贷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资金支付是否符合信贷审批书要求和借款合同约定、是否存在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受托支付的情形。
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放款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农发银规章〔2024〕37号),借款人使用贷款资金时,对应取得发票的原则上应提供发票,在信贷资金合规使用的前提下,发票的收集审核可纳入存续期管理。
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放款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农发银规章〔2024〕37号),同一借款人在农发行有多个借款项目的,对信贷资金应分项目设立台账管理,严禁将不同项目的信贷资金混用。
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放款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农发银规章〔2024〕37号),对放款监督事项需补充说明的,可向相关部门函询,或发送辅助会签流程,相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
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放款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农发银规章〔2024〕37号),对固定资产贷款,向借款人某一交易对象单笔支付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放款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农发银规章〔2024〕37号),前台业务部门负责在放款监督流程中对客户及存续期管理情况和紧急用款情形等进行审核
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放款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农发银规章〔2024〕37号),各级行信贷管理部门组织对辖内放款监督业务的检查、指导及监测分析工作。
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放款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农发银规章〔2024〕37号),总行信贷管理部负责制定全行信贷业务放款监督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放款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农发银规章〔2024〕37号),农发行信贷资金原则上不允许进入集团客户资金归集账户,对于央企集团或总行级战略合作集团客户,确需归集的,应在调查、审查环节提出明确意见,设置有效的资金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