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期间,贷款行客户经理至少每()天到企业对前期结算凭证与收购日结单或汇总清单进行核对,核查结算数量及价款等贷款使用情况,作为后续贷款发放的依据,并据实登记新一代信贷管理系统库存管理模块。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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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点:
收购期十天核对贷款使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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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放款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农发银规章〔2024〕37号),开户行须加强紧急用款资金用途管理,应在信贷资金支付后20个自然日内收集借款人全部受托支付证明材料,并报有权核准行信贷管理部门审核岗与核准岗进行事后审核、核准。
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放款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农发银规章〔2024〕37号),对贷款用途涉及已形成实物资产的,开户行落实岗负责在受理借款人提款申请时进行现场核实并出具核实报告。
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放款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农发银规章〔2024〕37号),借款人应在上一笔紧急用款事后核准完成后,申请下一笔紧急用款。
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放款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农发银规章〔2024〕37号),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开户行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信贷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资金支付是否符合信贷审批书要求和借款合同约定、是否存在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受托支付的情形。
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放款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农发银规章〔2024〕37号),借款人使用贷款资金时,对应取得发票的原则上应提供发票,在信贷资金合规使用的前提下,发票的收集审核可纳入存续期管理。
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放款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农发银规章〔2024〕37号),同一借款人在农发行有多个借款项目的,对信贷资金应分项目设立台账管理,严禁将不同项目的信贷资金混用。
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放款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农发银规章〔2024〕37号),对放款监督事项需补充说明的,可向相关部门函询,或发送辅助会签流程,相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
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放款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农发银规章〔2024〕37号),对固定资产贷款,向借款人某一交易对象单笔支付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放款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农发银规章〔2024〕37号),前台业务部门负责在放款监督流程中对客户及存续期管理情况和紧急用款情形等进行审核
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放款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农发银规章〔2024〕37号),各级行信贷管理部门组织对辖内放款监督业务的检查、指导及监测分析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