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986. 师市连队职工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团镇按规定应清退出职工队伍?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一)户籍迁出师域范围的;
解析:
null— 95 —(二)符合民兵整组条件而拒绝编入民兵组织的,或已编入民兵组织由基层人民武装部作出除名处理的;(三)因不执行兵团国有农用地承包管理和连队职工定额地经营权流转有关规定,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国有农用地承包合同要求,被解除合同的;(四)连队“两委”成员受到罢免处理的;(五)未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六)适应期考核不合格的,连续 2年或累计 3年考核不合格的;(七)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九)5年内累计 3次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十)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受到警告处理达到 2次的;(十一)在连队职工招录工作中,存在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含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事后经查证属实的;(十二)其他应予以清退的情形。
相关知识点:
户籍迁出师域将被清退出队
题目纠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