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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681. 连队职工身份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截留、扣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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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 连队职工身份地经营权可以通过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禁止以转让、入股方式流转。( )
单选题
679. 国有农用地承包期限不得超过承包职工的退休前剩余年限。( )
单选题
678. 连队职工身份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为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的经济组织和个人。( )
单选题
677. 兵团、师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连队职工身份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团场负责本辖区内连队职工身份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 )
单选题
676. 连队职工身份地经营权流转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地的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 )
单选题
675. 承包定额地(身份地)、自主经营,可随意流转土地。( )
单选题
674. 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可以流转民兵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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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 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连队管理人员,要退出身份地,不能“两头沾”。( )
单选题
672. 中国的民兵区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 )— 7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