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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规 “带电作业-一般要求” 9.1.3条规定,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复杂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
电气安规 “带电作业-一般要求” 9.1.2条规定,雷雨天气可以进行带电作业。
电气安规 “带电作业-一般要求” 9.1.1条规定,带电作业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等应按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导则执行。
电气安规 “线路作业时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安全措施” 8.4条规定,工作结束时,在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工作结束报告后,即可向线路送电。
电气安规 “线路作业时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安全措施” 8.3条规定,调度机构或线路运行维护单位应记录线路停电检修的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
电气安规 “线路作业时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安全措施” 8.2条规定,线路的停、送电均应按照调度机构或线路运行维护单位的指令执行。可以约时停、送电。
电气安规 “线路作业时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安全措施” 8.1条规定,线路作业时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安全措施应满足一般工作程序和安全要求。
电气安规 “电气设备运行-电气操作-操作的基本要求” 7.3.6.9条规定,发生人身触电时,在得到运行值班人员许可后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
电气安规 “电气设备运行-电气操作-操作的基本要求” 7.3.6.9条规定,发现有人触电时,经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才能拉闸停电。
电气安规 “电气设备运行-电气操作-操作的基本要求” 7.3.6.8条规定,操作后应检查各相的实际位置,无法观察实际位置时,可通过间接方式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