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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规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13.7条规定,二次回路通电或耐压试验前,应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回路上确无人工作后,方可加压。
电气安规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13.6条规定,可以在二次系统的保护回路上接取试验电源。
电气安规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13.5条规定,在带电的电磁式或电容式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防止二次侧开路。
电气安规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13.5条规定,在带电的电磁式或电容式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防止二次侧短路或接地。
电气安规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13.4条规定,在带电的电磁式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防止二次侧短路或接地。
电气安规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13.4条规定,在带电的电磁式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防止二次侧开路。
电气安规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13.3条规定,二次系统上的工作,工作中应确保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且仅有一点保护接地。
电气安规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13.2条规定,二次回路变动时应防止短路或产生寄生回路。
电气安规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13.2条规定,二次回路变动时应防止误拆或产生寄生回路。
电气安规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13.1条规定,二次系统上的工作内容可包含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仪表和手动控制等系统及其二次回路,以及在通信复用通道设备上运行、检修及试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