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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机安规 “总则-厂区布局及工作场所” 3.2.31条规定,生产厂房装设的电梯,在使用前应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制订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制度。
热机安规 “总则-厂区布局及工作场所” 3.2.31条规定,电梯应有人管理。
热机安规 “总则-厂区布局及工作场所” 3.2.30条规定,可以不根据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的不同,分别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热机安规 “总则-厂区布局及工作场所” 3.2.29条规定,主控室、化验室等场所应配备急救箱,根据生产实际存放相应的急救药品,并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热机安规 “总则-厂区布局及工作场所” 3.2.28条规定,在高温场所工作时,应为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饮水、清凉饮料及防暑药品。对温度较高的作业场所必须增加工作人员。
热机安规 “总则-厂区布局及工作场所” 3.2.26条规定,冬季室外作业采用临时取暖设施时,必须做好相应的防火措施,高处作业的场所必须设置防风措施。
热机安规 “总则-厂区布局及工作场所” 3.2.24条规定,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并沿两侧一定长度上涂以防火涂料或其他阻燃物质。
热机安规 “总则-厂区布局及工作场所” 3.2.18条规定,办公用房及生活区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防护装备,如: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石棉布和其它消防工具以及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等。消防设施和防护装备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可用。严禁将消防工具移作他用;严禁放置杂物妨碍消防设施、工具的使用。
热机安规 “总则-厂区布局及工作场所” 3.2.16条规定,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栏杆、脚手架悬吊重物和起吊设备。
热机安规 “总则-厂区布局及工作场所” 3.2.15条规定,楼板、平台应有明显的允许荷载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