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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规 “安全技术措施-一般要求” 6.1.1条规定,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有(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 5.7.6条规定,除5.7.2给出的规定外,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并得到( )的许可指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 5.7.5条规定,全部工作完毕后,以下与安规说法一致的有( )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 5.7.4条规定,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交待( )。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 5.7.3条规定,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 5.7.2条规定,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行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 )后方可执行。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监护” 5.6.3条规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 )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并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监护” 5.6.2条规定,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参加工作班工作;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同时满足( )情况下,方可参加工作。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监护” 5.6.2条规定,( )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成员进行监护。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监护” 5.6.1条规定,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 )。工作班成员履行确认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