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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票种类” 5.2.2条规定,与10kV带电设备的距离为1米的场所上工作,应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票种类” 5.2.2条规定,人员工作中与330kV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是4米。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票种类” 5.2.2条规定,人员工作中与500kV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是4米。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票种类” 5.2.2条规定,与220kV带电设备相距1.5米的相关场所上的工作,要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票种类” 5.2.1条规定,需要高压设备全部停电、部分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工作,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票种类” 5.2.1条规定,需要高压设备全部停电、部分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工作,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一般要求” 5.1.3条规定,安全组织措施除需填用工作票的工作外,其他可采用口头或电话命令方式。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一般要求” 5.1.2条规定,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安全要求之一。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一般要求” 5.1.1条规定,安全组织措施作为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之一,包括工作票、工作的许可、监护、间断、转移和终结等。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专责监护人和工作班成员在整个作业流程中应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电气安规 “作业要求-其他要求” 4.4.2条规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负责人应征得领导同意后再停止作业并组织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