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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票的填用” 5.3.11条规定,在工作票停电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若无需变更安全措施范围,工作负责人可以自行决定增加工作内容。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票的填用” 5.3.10条规定,变更工作班成员或工作负责人时,应履行变更手续。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票的填用” 5.3.9条规定,同时停送电的检修工作填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完成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票的填用” 5.3.8条规定,持线路工作票进入变电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得到变电站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票的填用” 5.3.7条规定,一个工作负责人最多可以同时执行两张工作票。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票的填用” 5.3.7条规定,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经领导同意,一个工作负责人可以同时执行两张及以上工作票。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票的填用” 5.3.7条规定,一个工作负责人可以同时执行两张及以上工作票。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票的填用” 5.3.6条规定,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另一份交工作票签发人。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票的填用” 5.3.5条规定,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方签发形式。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票的填用” 5.3.5条规定,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签发或由经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审核合格并批准的其他单位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