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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5.4.1条规定,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是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之一。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票的填用” 5.3.12条规定,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和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计划工作时间为限,延期应办理手续。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票的填用” 5.3.12条规定,电气第一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和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的时间为限。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票的填用” 5.3.11条规定,在工作票停电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应填用新的工作票。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票的填用” 5.3.11条规定,在工作票停电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若无需变更安全措施范围,在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后,直接在原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即可。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票的填用” 5.3.11条规定,在工作票停电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若无需变更安全措施范围,工作负责人可以自行决定增加工作内容。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票的填用” 5.3.10条规定,变更工作班成员或工作负责人时,应履行变更手续。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票的填用” 5.3.9条规定,同时停送电的检修工作填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完成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票的填用” 5.3.8条规定,持线路工作票进入变电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得到变电站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票的填用” 5.3.7条规定,一个工作负责人最多可以同时执行两张工作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