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许可” 5.5.2条规定,工作负责人有权更改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措施。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许可” 5.5.1条规定,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会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5.4.5条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是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之一。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5.4.4条规定,专责监护人监督被监护人员执行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5.4.3条规定,确认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完善,确认检修设备无突然来电的危险是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之一。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5.4.3条规定,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是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之一。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5.4.2条规定,工作前向工作班全体成员告知危险点,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是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之一。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5.4.2条规定,工作前向工作班全体成员告知危险点,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是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5.4.1条规定,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是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之一。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票的填用” 5.3.12条规定,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和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计划工作时间为限,延期应办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