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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规 “安全技术措施-一般要求” 6.1.1条规定,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是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 5.7.6条规定,除5.7.2给出的规定外,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员的许可指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 5.7.5条规定,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状况、试验结果、发现的问题和未处理的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票终结。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 5.7.4条规定,在不同电气连接部分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 5.7.4条规定,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 5.7.3条规定,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收回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应在工作负责人和运行人员全面检查无误后,由运行人员进行加压试验。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 5.7.2条规定,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行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不必通知工作负责人。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 5.7.1条规定,工作间断后的隔日复工时,工作人员应在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的带领下进入工作地点。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 5.7.1条规定,工作间断时,工作班成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变。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监护” 5.6.3条规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并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