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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规 “安全技术措施-停电” 6.2.1条规定,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距离小于表2“人员工作中与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规定的设备应停电。
电气安规 “安全技术措施-一般要求” 6.1.3条规定,绝缘手套的电气绝缘试验周期为每一年一次,绝缘棒电压绝缘试验为每六个月一次。
电气安规 “安全技术措施-一般要求” 6.1.2条规定,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由检修人员完成。
电气安规 “安全技术措施-一般要求” 6.1.1条规定,保证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安全的技术措施是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等。
电气安规 “安全技术措施-一般要求” 6.1.1条规定,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是停电、验电、测绝缘、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电气安规 “安全技术措施-一般要求” 6.1.1条规定,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是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 5.7.6条规定,除5.7.2给出的规定外,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员的许可指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 5.7.5条规定,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状况、试验结果、发现的问题和未处理的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票终结。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 5.7.4条规定,在不同电气连接部分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 5.7.4条规定,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