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7.下列哪些主体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A
甲犯有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
B
乙犯有侵占财产罪被判处刑罚
C
丙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D
丁自己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CD
解析:
解析:《商业银行法》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故本题选BCD。
题目纠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