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交货,乙后付款。当甲公司发现了乙公司出现了以下哪些情形,可以中止履行,行使不安抗辩权?()
A
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
乙公司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
C
乙公司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D
乙公司严重丧失商业信誉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解析:我国《民法典》第527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本题选ABCD。
相关知识点:
不安抗辩权情形要记清
题目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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