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49.下列哪些情形,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A
租赁物被法院查封
B
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有争议
C
出租人拒绝维修租赁物
D
出租人出卖租赁物给第三人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B
解析:
解析:我国《民法典》第72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故AB正确。第713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故C错误。第726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故D错误。本题选AB。
相关知识点:
承租解除合同,查封争议情形
题目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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