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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试题导入模板(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第三期
2,730
单选题

41.关于情势变更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当事人约定排除情事变更制度的适用的,该约定无效
B
符合情势变更条件的,当事人必须经过协商,才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C
当事人请求变更合同的,人民法院不得解除合同
D
当事人一方请求变更合同,对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D

解析:

解析: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因政策调整或者市场供求关系异常变动等原因导致价格发生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涨跌,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变化”。但是,合同涉及市场属性活跃、长期以来价格波动较大的大宗商品以及股票、期货等风险投资型金融产品的除外。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变化,当事人请求变更合同的,人民法院不得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请求变更合同,对方请求解除合同的,或者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对方请求变更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判决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综合考虑合同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时间、当事人重新协商的情况以及因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等因素,在判项中明确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时间。当事人事先约定排除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适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故D错误。

相关知识点:

情势变更制度要点速记

题目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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