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说明书的撰写方式说法错误的是:
答案解析
解析:
相关知识点:
说明书撰写方式要点法
相关题目
摘要的内容可以作为以后修改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根据。
判断以下对于权利要求的撰写的规定是否正确: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中,除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外,仅需写明那些与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密切相关的、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如果一种产品具备创造性,则制造该产品的设备也具备创造性。
对于主题名称中含有用途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其中的用途限定在确定该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可以予以考虑,但是其实际的限定作用取决于对所要求保护的产品本身带来何种影响。
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引证专利文件时,至少要写明专利文件的国别、公开号(或申请号),最好包括公开日期(或申请日期)。
如果用上位概念概括或用并列选择方式概括的权利要求,应当审查这种概括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如果权利要求的概括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有理由怀疑该上位概括或并列概括所包含的一种或多种下位概念或选择方式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则应当认为该权利要求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说明书摘要是说明书记载内容的概述,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专利法第五条的审查对象不包括说明书摘要。
权利要求中可以有化学式或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和表格。
发明或实用新型说明书的背景技术中所用的引证文件不可以为公开日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后的专利文件。
对于用上位概念概括或用并列选择方式概括的权利要求,如果权利要求的概括包含申请人推测的内容,而其效果又难于预先确定和评价,应当认为这种概括超出了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