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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指南第二部分第二、八章题目--发明实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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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以下关于实质审查程序中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的修改方式说法错误的是:

A
凡是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修改,均不被允许。
B
虽然修改的内容与范围满足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但修改的方式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则修改的申请文件一定不可以接受。
C
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变更独立权利要求的类型、主题名称及相应的技术特征,以克服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而且修改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则修改是允许的。
D
尽管修改的内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申请人主动改变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导致扩大了请求保护的范围,这种修改是不允许的。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

【解析】《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1.1节规定:审查员对申请人提交的修改文件进行审查时,要严格掌握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论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属于主动修改还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都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1.3节规定:然而,对于虽然修改的方式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但其内容与范围满足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要求的修改,只要经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被授权的前景,这种修改就可以被视为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因而经此修改的申请文件可以接受。这样处理有利于节约审查程序。因此,B选项说法错误。《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2.1节规定:允许的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包括下述各种情形:(3)变更独立权利要求的类型、主题名称及相应的技术特征,以克服原独立权利要求类型错误或者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等缺陷。只要变更后的独立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方案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就可允许这种修改。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1.3节规定:但是,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即使修改的内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不能被视为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因而不予接受。(2)主动改变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导致扩大了请求保护的范围。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难度等级】中

相关知识点:

答复修改方式规定要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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