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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指南第二部分第二、八章题目--发明实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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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
某项权利要求中记载“温度超过100℃”,是指温度大于100℃,不包括100℃本数在内。
B
某项组合物权利要求中记载了某组份含量的数值范围“10-20重量份”,为了支持该数值范围,说明书实施例中必须相应给出10重量份和20重量份的实施例。
C
一项制备方法权利要求可以撰写如下:一种生产薄膜的技术,其特征在于将树脂A、填料B、抗氧剂C加入混合机中混合,然后将混合物热成型为薄膜。
D
一项使用方法权利要求可以撰写如下:一种化合物K,该化合物用作杀虫剂。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

解析:

【解析】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3节关于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一般情况下,权利要求中包含有数值范围的,其数值范围尽量以数学方式表达,例如,“≥30℃”、“>5”等。通常,“大于”、“小于”、“超过”等理解为不包括本数;“以上”、“以下”、“以内”等理解为包括本数。故A选项正确。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6节关于具体实施方式的规定,当权利要求相对于背景技术的改进涉及数值范围时,通常应给出两端值附近(最好是两端值)的实施例,当数值范围较宽时,还应当给出至少一个中间值的实施例。B选项中“必须”提供这两个端值的实施例不对,如提供9.5重量份的实施例也是可以的。故B选项错误。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2.2节规定,每项权利要求的类型应当清楚。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应当能够清楚地表明该权利要求的类型是产品权利要求还是方法权利要求。不允许采用模糊不清的主题名称,例如,“一种……技术”。故C选项错误。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2.2节还规定,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还应当与权利要求的技术内容相适应。用途权利要求属于方法权利要求。但应当注意从权利要求的撰写措辞上区分用途权利要求和产品权利要求。例如,“用化合物X作为杀虫剂”或者“化合物X作为杀虫剂的应用”是用途权利要求,属于方法权利要求,而“用化合物X制成的杀虫剂”或者“含化合物X的杀虫剂”,则不是用途权利要求,而是产品权利要求。

相关知识点:

权利要求范围定,数值端点含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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