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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法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