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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6 Q/HN-1-0000.08.050-2015《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设备运行标准化管理实施导则(试行)》规定,运行技术台账的保存期至少5年。 ( )
2.1.125 Q/HN-1-0000.08.050-2015《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设备运行标准化管理实 施导则(试行)》规定,运行分析按分析的内容分为主要生产情况分析、缺陷隐患分 析、节能分析、环保分析、技术监督分析、不安全事件分析、机组启动分析、机组停运分析、机组修前分析和机组修后分析等。 ( )
2.1.124 Q/HN-1-0000.08.050-2015《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设备运行标准化管理实 施导则(试行)》规定,定期试验与切换时,备用设备存在缺陷,消缺时间超过一个 周期,值班负责人有权决定临时取消该项目,履行审批程序,并汇报检修部门专工,记入运行日志。 ( )
2.1.123 Q/HN-1-0000.08.050-2015《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设备运行标准化管理实 施导则(试行)》规定,遇特殊情况,定期试验与切换项目不能按期进行,应履行审批手续,经值长同意可推迟进行,但应在运行日志上写明原因。 ( )
2.1.122 Q/HN-1-0000.08.050-2015《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设备运行标准化管理实 施导则(试行)》规定,对需要改变机组负荷、设备或系统运行方式的定期切换与试验工作,需经总工批准后方可进行。 ( )
2.1.121 Q/HN-1-0000.08.050-2015《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设备运行标准化管理实 施导则(试行)》规定,巡回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及时汇报巡检结果,发现的小缺陷不需要填写设备缺陷单,也不需要记录。 ( )
2.1.120 Q/HN-1-0000.08.050-2015《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设备运行标准化管理实 施导则(试行)》规定,巡回检查要求运行人员值长、副值长每周至少1次,主值班员、副值班员每班至少1次,巡检每班至少2次。 ( )
2.1.119 Q/HN-1-0000.08.050-2015《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设备运行标准化管理实 施导则(试行)》规定,巡回检查要求运行部门管理人员部门主任(副主任)每周至少2次,专工每周至少3次。 ( )
2.1.117 Q/HN-1-0000.08.050-2015《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设备运行标准化管理实 施导则( )》规定,使用标准操作票的操作不用使用危险点分析与预控卡。 ( ) 2.1.118 Q/HN-1-0000.08.050-2015《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设备运行标准化管理实 施导则( )》规定,重大操作前应由值班负责人主持召开运行风险管控会议,参 加人员包括值班负责人、操作人、监护人及相关运行人员,以及参加操作旁站的管理人员( )。 ( )
2.1.116 Q/HN-1-0000.08.050-2015《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设备运行标准化管理实 施导则(试行)》规定,只有重大操作需开展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分析操作过程中的风险,采取预控措施,并做好事故预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