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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40 国能安全[2014]161号《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规定:钢球磨煤机运行中,在传动装置和滚筒下部可以清除煤粉、钢球、杂物。 ( )
3.1.139 国能安全[2014]161号《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规定:给料(煤)机在运行中发生卡、堵时,应停止设备运行,做好设备防转动措施后方可清理塞物。严禁用手直接清理塞物。 ( )
3.1.138 国能安全[2014]161号《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规定:进入 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人工搬运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手套、防砸鞋,必要时戴好披肩、垫肩、护目镜。 ( )
3.1.137 国能安全[2014]161号《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规定:对强度不足的作业面(如石棉瓦、铁皮板、采光浪板、装饰板等),人员在作业时,必须采取加强措施,以防踏空坠落。( )
3.1.136 国能安全[2014]161号《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规定:压力 容器内部有压力时,可以进行小范围修理或紧固工作。 ( )
3.1.135 国能安全[2014]161号《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规定:根据 设备特点和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每台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中应明确异常 工况的紧急处理方法,在特定工况下压力容器可以超压、超温运行。 ( )
3.1.134 国能安全[2014]161号《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规定:各种压力容器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校验。 ( )
3.1.133 国能安全[2014]161号《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规定:燃用易自燃煤种的电厂必须采用阻燃输煤皮带。 ( )
3.1.132 国能安全[2014]161号《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规定:煤垛 发生自燃现象时应及时扑灭,不得将带有火种的煤送入输煤皮带。( )
3.1.131 国能安全[2014]161号《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规定:输煤皮带停止上煤期间,可以减少巡视检查次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