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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56 DL/T 611-2016《300MW~600MW 级机组煤粉锅炉运行导则》规定:汽包锅炉 应控制炉水饱和温度升温率符合制造厂要求,汽包任意两点间壁温差不宜超过制造厂家限额,厂家无规定时宜控制在不大于100℃的范围。 ( )
3.1.354 DL/T 611-2016《300MW~600MW级机组煤粉锅炉运行导则》规定:锅炉点火 前投除尘器的振打装置,炉膛以不小于30%的额定负荷风量通风5min~10min 。 () 3.1.355 DL/T 611-2016《300MW~600MW 级机组煤粉锅炉运行导则》规定:锅炉投粉 后应严密监视煤粉的着火情况,若发现煤粉气流不着火,应查找问题原因,5分钟内仍不着火,则应立即停止投粉。 ()
3.1.352 DL/T 611-2016《300MW~600MW 级机组煤粉锅炉运行导则》规定:超压试验 对各承压部件的检查应在升压至规定压力值维持5min 再降至工作压力后进行。() 3.1.353 DL/T 611-2016《300MW~600MW 级机组煤粉锅炉运行导则》规定:控制循环汽包锅炉至少应有两台炉水循环泵投入运行。 ()
3.1.351 DL/T 611-2016《300MW~600MW级机组煤粉锅炉运行导则》规定:锅炉在备用期间的主要问题是防止受热面金属腐蚀,减少锅炉设备的寿命损耗。( )
3.1.350 DL/T 611-2016《300MW~600MW 级机组煤粉锅炉运行导则》规定:直吹式制粉系统可采用改变分离器的折向挡板位置或旋转分离器转速的方法来调整煤粉细度。( )
3.1.349 DL/T 611-2016《300MW~600MW 级机组煤粉锅炉运行导则》规定:中间储仓 式制粉系统可采用调整粗粉分离器折向挡板的方法来调整煤粉细度。 ( )
3.1.348 DL/T 611-2016《300MW~600MW 级机组煤粉锅炉运行导则》规定:直流锅炉 降负荷过程中,根据分离器出口蒸汽温度的过热度减少情况适时投入启动分离器,控制锅炉给水流量不低于制造厂规定值。 ( )
3.1.347 DL/T 611-2016《300MW~600MW 级机组煤粉锅炉运行导则》规定:锅炉正常运行中,汽包水位应保持“0”位,正常波动范围为±50mm。 ( )
3.1.346 DL/T 611-2016《300MW~600MW级机组煤粉锅炉运行导则》规定:直流锅炉 过热蒸汽温度的调整,通过合理的燃料与给水比例控制包覆过热器出口温度作为基本调节,喷水减温作为辅助调节。 ( )
3.1.345 DL/T 611-2016《300MW~600MW 级机组煤粉锅炉运行导则》规定:锅炉机组 满负荷后,应对各受热面进行全面吹灰一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