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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54 DL/T 1668-2016 《火电厂燃煤管理技术导则》规定:锅炉燃用的煤质应基本 符合设计要求。其低位热值灰熔点挥发分水分和灰分变化应不影响锅炉的安全运行, 燃料入炉前应进行燃料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进行燃料控制与调整。燃用与设计偏差较大煤质时,应进行燃烧调整试验。 ( )
3.1.553 DL/T 612-2017 《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规定:安全阀校验后,其整定压力应符合规定,并将检验结果记录在锅炉技术档案和压力容器技术档案中。( )
3.1.552 DL/T 1820-2018 《电站锅炉动力驱动泄放阀技术导则》规定:电子安全阀的动力驱动泄放阀电机热工回路试验应每季度进行一次。 ( )
3.1.551 DL/T 939-2016 《火力发电厂锅炉受热面管监督技术导则》规定:受压元件同一位置的挖补次数不宜超过三次,耐热钢不应超过两次。 ( )
3.1.550 DL/T 612-2017 《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规定:锅炉汽包、联 箱及相应的管道上应设有供化学清洗、过热器反冲洗和停炉保护用的管座及取样管座。下降管及水冷壁管联箱的最低点应有定期排污装置,并配有相应的阀门。( )
3.1.547 DL/T 748.1-2001《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第1部分:总则》规定:设 备检修项目可分为一般项目( )和特殊项目( ) ( ) 3.1.548 DL/T 748.8-2001《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第8部分:空气预热器检修》 规定:在锅炉启动至满负荷运行期间,空气预热器的密封装置不应发生严重摩擦。( ) 3.1.549 DL/T748.2-2016《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第2部分:锅炉本体检修》规定:当传热元件磨损减簿到原壁厚的1/3 时,应对传热元件进行更换。 ( )
3.1.546 DL/T 936-2005《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耐火及保温检修导则》规定:炉墙保温 层的厚度应保持一致,其允许偏差值为±10mm。炉膛燃烧区域保温层厚度应比设计值加厚20%。 ( )
3.1.545 DL/T 936-2005《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耐火及保温检修导则》规定:检修场所的环境温度应在5℃以上,否则应采取局部加热等保暖措施。( )
3.1.544 DL/T 903-2015磨煤机耐磨件堆焊技术导则规定:堆焊工作的环境温度不低于 5℃,否则采取相应措施。( )
3.1.5431DL/T748. 4-2016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第4部分:制粉系统检修规定: 空载时将磨辊和磨盘的最小间隙调整到3~4mm, 一般可控制在 10m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