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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35 根据国能安全[2014]161号《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规定: 加强点火油、气系统的维护管理,消除泄漏,防止燃油、燃气漏入炉膛发生爆燃,对燃油、燃气速断阀要 ( ), 确保动作正确、关闭严密。
3.2.534 根据国能安全[2014]161号《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规定:加强燃煤的监督管理,完善混煤设施,加强配煤管理和煤质分析,并及时将煤质情况通知 ( ) 人员,做好调整燃烧的应变措施,防止发生锅炉灭火。
3.2.533 根据国能安全[2014]161号《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规定:如果在低负荷燃油、等离子点火或煤油混烧期间电除尘器在投入,电除尘器应 ( ) 二次电压电流运行,防止在集尘极和放电极之间燃烧,除灰系统在此期间连续输送。a. 提高; b. 降低; c. 切断。
3.2.532 根据国能安全[2014]161号《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规定:干排渣系统在低负荷燃油、等离子点火或煤油混烧期间,防止干排渣系统的钢带由于锅炉未燃尽的物质落入钢带二次燃烧,损坏钢带,需要 ( )。a. 派人就地监控; b. 停运钢带; c. 关闭炉底液压关断门; d. 间断运行。
3.2.531 根据国能安全[2014]161号《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规定:若回转式空气预热器未设出入口烟/风挡板,发现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停转,应 ( )。
3.2.530 根据国能安全[2014]161号《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规定:若机组运行中发现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停转,立即将其隔绝,投入消防蒸汽和盘车装置,若挡板隔绝不严或转子盘不动,应 ( )。a. 风机单侧运行; b. 立即停炉; c. 请示领导决定。
3.2.529 根据国能安全[2014]161号《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规定: 运行规程应明确 ( ) 等部位烟道在不同工况的烟气温度限制值。运行中应当加强监视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出口烟风温度变化情况,当烟气温度超过规定值、有再燃前兆时,应立即停炉,并及时采取消防措施。
3.2.528 根据国能安全[2014]161号《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规定: 若锅炉较长时间低负荷燃油或煤油混烧,可根据具体情况利用停炉对回转式空气预热 器受热面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 ( ) 传热元件,若发现有残留物积存,应及时组织进行水冲洗。
3.2.527 根据国能安全[2014]161号《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规定: 采用等离子及微油点火方式启动的机组,在锅炉启动初期,空气预热器必须( ) 吹灰。
3.2.526 根据国能安全[2014]161号《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规定:锅炉启动点火或锅炉灭火后重新点火前必须对炉膛及烟道 ( ), 防止未燃尽物质聚集在尾部烟道造成再燃烧。a. 确认无火; b. 进行充分吹扫; c. 闷炉半小时以上; d. 试点小油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