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10.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第九十七条)
9.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第一百一十六条)
8.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第七十九条)
7.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给予()。(第八十三条)
6.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第一百四十七条)
5.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四十五条)
4.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一十二条)
3.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第八十四条)
2.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恢复党员权利后()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第十二条)
1.党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第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