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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六十八条,采用灌浆防灭火时,对工作面始采线、终采线、进回风巷煤柱线内的采空区,应当加强防火灌浆。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零一条,在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的情况下,无人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可以不再进行人工瓦斯检查。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零一条,所有有人作业的采掘工作面(不包括工作面进风巷)必须人工检查甲烷和二氧化碳。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零五条,并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非本质安全型带电物体接触,并应当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零四条,瓦斯利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零七条,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掘进煤巷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岩粉棚或者经专项安装设计的机械式自动隔爆装置隔开。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零六条,新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当对开采煤层至少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矿山安全监察机构。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零六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九十条,矿井应当推广应用涌水量远程监测技术,并开展水害风险监测预警工作。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九十条,矿井应当建立水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主要含水层水位、水温及矿区降水量等进行动态观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