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五十条,矿山救护队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五十条,兼职救护队直属矿长领导,业务上接受煤矿总工程师和专职救护队的指导。
《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五十四条,新招收的专职救护队员,应当具有高中(中专、中技、中职)以上文化程度。
《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五十三条,专职救护队大队指挥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中队指挥员一般不超过50岁,小队指挥员和救护队员一般不超过45岁;根据工作需要,允许保留少数(不超过应急救援人员总数的13)身体健康、有技术专长、救援经验丰富的超龄人员,超龄年限不大于5岁
《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五十六条,专职救护队应当配备救援车辆及通信、灭火、排水、探察、气体分析、个体防护等救援装备,建有实操、虚拟等演习训练设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四十三条,矿井应当根据需要在避灾路线上设置自救器补给站,配备足量的自救器,自救器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min。补给站应当有清晰、醒目的标识。
《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四十九条,煤矿必须每天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设备设施完好。
《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三十一条,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抄送驻地矿山安全监察机构。
《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三十一条,煤矿企业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存在的风险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评审,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三十三条,专职救护队到达服务煤矿的时间一般不超过45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