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煤矿安全规程》第七十二条,采用钻井法开凿立井井筒时,井壁下沉安装、壁后充填及充填质量检查、开凿井壁底或者开掘马头门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一十四条,作业人员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不等于8h,需计算8h等效声级限值为90dB(A);每周工作日不是5d,需计算40h等效声级,限值为90dB(A)。
《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一十四条,作业人员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8h,稳态噪声限值为85dB(A),非稳态噪声等效声级的限值为85dB(A)。
《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五十条,专职救护队必须实行标准化管理。
《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五十条,矿山救护队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五十条,兼职救护队直属矿长领导,业务上接受煤矿总工程师和专职救护队的指导。
《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五十四条,新招收的专职救护队员,应当具有高中(中专、中技、中职)以上文化程度。
《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五十三条,专职救护队大队指挥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中队指挥员一般不超过50岁,小队指挥员和救护队员一般不超过45岁;根据工作需要,允许保留少数(不超过应急救援人员总数的13)身体健康、有技术专长、救援经验丰富的超龄人员,超龄年限不大于5岁
《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五十六条,专职救护队应当配备救援车辆及通信、灭火、排水、探察、气体分析、个体防护等救援装备,建有实操、虚拟等演习训练设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四十三条,矿井应当根据需要在避灾路线上设置自救器补给站,配备足量的自救器,自救器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min。补给站应当有清晰、醒目的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