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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八条,(六)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装设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张紧力下降、张紧行程限位、防反转越位等保护,安全保护装置发生保护动作后,应当声光报警并安全制动,需经现场核查,确认故障排除后,方可人工复位、重新启动。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七条,更换钢丝绳后,应当分析检查摩擦轮绳槽与钢丝绳的适配性。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九条,提升装置的液压系统应当具备温度、压力等监测保护功能。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九条,提升装置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装设滑绳保护:摩擦式提升机发生钢丝绳滑动时,能报警并闭锁下次开车。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二条,(八)特殊情况下,不能使用标准连接装置进行连接的,必须经过安全风险分析,安全系数必须满足表13的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七条,在用钢丝绳的检验、检查与维护,检查结果应当记录、存档。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九条,(四)遭受猛烈拉力段的长度伸长率达1.0%以上,必须将受损段剁掉或者更换全绳。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九条,(三)直径缩小量超过本规程第四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必须将受损段剁掉或者更换全绳。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一条,煤矿的联合建筑、井口房、通风机房、变电所、提升机房、地面泵房、矿灯房、充电站、冻结站、更衣室等处的电气设备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电气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一条,联合建筑内的电缆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当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禁止将电缆缠绕、绑扎、搭挂、固定在金属管道或者金属构件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