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三十二条,井下安全监测工或者瓦斯检查工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矿值班员。
《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三十二条,必须每班检査采掘工作面及回风流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线缆是否正常。
《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一条,在有瓦斯抽采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电缆)严禁与瓦斯抽采管路悬挂在巷道同侧,岔门处确需悬挂在同侧或者交叉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总工程师审批。
《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五条,(四)总进风巷、采(盘)区进风巷的交岔点和采区车场,必须有足够照明。
《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七条,(四)矿灯使用人员可以拆开、敲打、撞击、拖拉矿灯。
《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七条,(三)矿灯应当保持完好,出现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蓄电池外壳鼓胀变形等情况时,严禁发放、使用。
《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二十五条,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必须连续上传数据。
《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二十四条,禁止在井下充电硐室以外地点对电池(组)进行更换和维修,本质安全型设备中电池(组)和限流器件通过浇封或者密闭封装构成一个整体替换的组件除外。
《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二十三条,使用蓄电池的设备充电,实现视频监视、自动灭火功能。
《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二十三条,使用蓄电池的设备充电,不用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